重慶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15 點擊:次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若干支持措施
為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未來產業先導區、顛覆性技術集聚區建設,推動西部(重慶)科學城、重慶大學城融合發展,加快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核心承載區,重慶高新區結合發展實際,制定本支持措施。
一
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支持企業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復審的給予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支持企業自主開展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投入強度達3%且研發經費投入有所增長的,按照增長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鼓勵企業擴大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對單個納統項目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每個投資主體每年最高2萬元。
(三)支持企業建設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
支持企業夯實創新硬件條件,提升研發創新能力。對新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牽頭建設企業,分3年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川渝共建、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牽頭建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上述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參與建設企業,按牽頭建設企業獎勵標準的10%給予獎勵。對事先已通過其他方式明確區級配套資金的,不予重復支持。
(四)支持企業開展產業共性技術攻關
支持企業依托自身技術優勢承擔科技計劃項目,解決產業共性技術問題和企業重大技術難題。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按照國家實際到位資金的50%給予獎勵,對市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承擔單位,按照市級實際到位資金25%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鼓勵企業與市科技局聯合實施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對通過市科技局評審立項的項目,按市級實際到位資金的100%給予聯合資助企業支持,每家企業最高200萬元。實施企業科技攻關聯合行動計劃,對通過市科技局評審立項的項目,按照市級實際到位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對事先已通過其他方式明確區級配套資金的,不予重復支持。
(五)支持企業產出高水平科技成果
鼓勵企業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制造、未來信息、未來材料、未來能源、未來空間、未來健康等重點產業領域,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產學研協同科技攻關,突破顛覆性技術,產出重大標志性成果。對新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人才所在單位,及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照國務院頒發獎金數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對市科技創新突出貢獻獎的人才所在單位,及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以及新獲得市企業技術創新獎的企業,按市政府頒發獎金數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對新獲得上述獎項的第二、第三、其他完成單位分別按第一完成單位獎勵標準的50%、30%、10%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企業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支持企業建設并開放共享平臺和場景資源,服務區域科技創新發展。對經國家、市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科技型企業孵化器、中試平臺、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牽頭建設企業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區級建設名單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牽頭建設企業不超過3個年度的場地租金、設備購置補貼,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500萬元;其中,場地租金按實際支出金額給予一定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500平方米;新購置單臺(套)原值10萬元及以上的專業儀器設備,按設備購置費的30%給予補貼。對委托上述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開展技術服務的非關聯企業,按照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
(七)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支持全國高校技術轉移轉化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國家級高水平科創賽事獲獎項目等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推動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深化“先投(研)后股”“撥投結合”等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試點,綜合研判成果轉化項目發展實際需求,按“一事一議”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高校科研人員(團隊)運用職務科技成果,利用自有資金新創辦企業的,按其實繳資金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啟動資金扶持;對入駐專業產業園區、市級以上孵化載體的,給予50%的租金補貼,每家企業最多補貼3年。
(八)支持企業開展技術交易
支持企業推動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應用并實現經濟與社會價值,開展技術交易。對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年實際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且非關聯交易的技術輸出方,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單項合同獎勵最高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對辦理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類合同認定登記,年實際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且非關聯交易的技術購買方,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單項合同獎勵最高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九)支持大學城科學城融合發展
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組建創新聯合體,加強創新資源一體化配置、產學研一體化聯動,推進重慶大學城和西部(重慶)科學城融合發展。對經市級部門認定的產業創新綜合體的牽頭建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參與教育部高等研究院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攻關項目,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經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共引共育高層次人才,對聘用高校科研人員入駐開展產學研深度合作、解決技術難題、推動成果轉化的企業,在科研項目申報和平臺、人才認定方面給予優先推薦支持。
(十)支持企業舉辦創新創業“賽展演會”
支持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講座論壇、圓桌對話、主題分享、項目路演等特色活動。對經區級行業主管部門事前認定的創新創業“賽展演會”,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場地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場活動最高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萬元。
二
附則(一)相關企業當年度應無不良信用記錄、違法違規行為。
(二)對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企業,取消當年度政策享受資格,并收回當年度已兌付資金。
(三)本政策與重慶高新區其他公共政策或“一企一策”支持事項相重復的,按照“擇優不重復”原則對企業予以支持。
(四)本政策原則上每年面向上一年度達到支持條件的企業集中組織申報兌付;可結合國家和重慶市政策要求、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資金預算控制指標等實際情況,分批次執行或部分執行。
(五)本政策解釋權歸重慶高新區管委會所有,兌付工作指引由重慶高新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印發實施。
(六)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慶高新區支持西部(重慶)科學城企業科技創新 促進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渝高新發〔2020〕22號)同時廢止。